西安華企動力整理解讀2024年西安市高新區獎勵政策項目申報及有關要求
2024-01-05 來自: 互聯網 瀏覽次數:939
西安華企動力整理解讀2024年西安市高新區獎勵政策項目申報及有關要求
政策依據:《西安高新區關于支持硬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境內上市獎勵
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每家企業最高1200萬元獎勵,上市獎勵分階段撥付:(1)企業進入上市輔導期并經陜西證監局輔導備案,獎勵400萬元;(2)向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材料并獲得受理,獎勵400萬元;(3)完成上市發行,獎勵200萬元;(4)首發實際募集資金總額在10億元以上的(含10億元),獎勵200萬元。
二、境外上市獎勵
企業在香港聯交所、納斯達克交易所、紐約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等主要境外證券市場成功上市的,給予每家企業最高10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在上市成功后分三年撥付,每年分別獎勵300萬元、300萬元、400萬元。
三、遷入獎勵
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香港聯交所、納斯達克交易所、紐約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等主要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的企業由區外遷入高新區的,給予每家企業最高10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于企業完成工商、稅務、統計關系遷入后分三年撥付,每年分別獎勵300萬元、300萬元、400萬元。
四、新三板掛牌獎勵
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成功的,給予每家50萬元獎勵。
五、直接融資獎勵
支持區內企業借助多層次資本市場進行直接融資,按照實際融資額的2‰給予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該企業當年對高新區經濟貢獻。
六、輔導獎勵
對于輔導區內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每完成1家,給予保薦機構100萬元獎勵,可用于獎勵保薦項目團隊。
七、服務補貼獎勵
加快高新區企業上市培育基地的建設,鼓勵專業機構為高新區提供全方位多層次資本市場綜合服務,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資本市場輔導咨詢、業務培訓、融資路演、論壇活動、行業投研、宣傳展示等,經評定后,給予每家機構最高200萬元補貼。
八、研發投入獎勵
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獎補標準如下:
(1)研發費用投入50萬-1000萬(含)且研發費用投入強度達到4%(含)的企業,按企業營業收入、研發投入、研發強度擇優選取不超過50家企業,按企業研發費用投入金額5%的標準,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
(2)研發費用投入1000萬(以上)-1億元(含)且研發費用投入強度達到4%(含)的企業,按企業營業收入、研發投入、研發強度擇優選取不超過20家企業,按企業研發費用投入金額5%的標準,給予50萬元補貼;
(3)研發費用投入1億元以上且研發費用投入強度達3%(含)的企業,按企業營業收入、研發投入、研發強度擇優選取不超過20家企業,給予100萬元補貼
九、研發投入增量獎勵
鼓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較上年度的增量在500萬元(含)以上的,按企業研發投入增量金額擇優選取不超過20家企業,按企業研發費用投入增量的2%,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
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獎勵
對獲得科技型中小企業編號的企業,給予1萬元/家•年認定獎勵。
十一、瞪羚企業認定獎勵
對成立時間不超過10年、擁有獨立知識產權不少于5件或1件發明專利的科技型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認定為瞪羚企業。擇優給予10萬元一次性認定獎勵。
(1)上年度營業收入在3000萬元(含)-5000萬元之間的企業,營業收入增長率達到20%或營業利潤增長率達到10%,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8%的科技型企業。
(2)上年度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含)-1億元之間的企業,營業收入增長率達到15%或營業利潤增長率達到10%,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科技型企業。
(3)上年度營業收入在1億元(含)-5億元之間的企業,營業收入增長率達到10%或營業利潤增長率達到10%,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4%的科技型企業。
十二、獨角獸系列企業認定獎勵
對在秦創原·科創高新服務平臺入庫,滿足以下條件的,認定為獨角獸系列企業:
(1)擁有領先自主核心技術,成立時間不超過10年(含)、估值不小于1億元,且獲得過私募投資,尚未上市的企業,認定為獨角獸培育企業;
(2)擁有領先自主核心技術,成立時間在5年之內、估值不小于1億美元或成立時間在5-10年(含)、估值不小于5億美元,且獲得過私募投資,尚未上市的企業,認定為潛在獨角獸企業;
(3)擁有領先自主核心技術,成立時間不超過10年(含)、估值不小于10億美元,且獲得過私募投資,尚未上市的企業,認定為獨角獸企業。
對首次入選獨角獸培育榜單的,擇優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入選潛在獨角獸榜單的,擇優給予2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入選獨角獸榜單的,擇優給予1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三、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對獲得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證且上年度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含)、5億元(含)、10億元以上(含)的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四、創新服務載體獎勵
對受托輔助區內企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且經備案的孵化器、眾創空間、科技服務企業等服務型企業,按照認定數量及通過率擇優給予1萬元/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獎勵,每家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經年度審核、評級的孵化器、眾創空間等載體擇優給予每年每家最高5萬元獎勵。
對外籍常駐人員和留學歸國人員創辦的企業,經認定后擇優給予一次性最高10萬元獎勵。
十五、鼓勵顛覆性技術創新獎勵
為落實推進顛覆性技術創新工作,營造高新區顛覆性技術創新氛圍,鼓勵符合條件的單位積極參與全國顛覆性技術創新大賽,通過大賽機制深入挖掘一批顛覆性技術項目。對于參加公開海選的項目,給予領域賽優勝項目1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于獲得總決賽優勝項目的,再給予1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參加揭榜掛帥的項目,通過現場比拼環節決出的優勝項目,給予200萬元的資金支持
十六、促進高校院所技術成果轉化獎勵
鼓勵企業在本地轉化高校院所技術成果:
(1)對于企業購買高校院所技術成果的,按照技術交易額的10%給予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對于高校院所團隊以技術成果入股企業的,按照無形資產評估總值的20%給予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十七、知識產權確權獎勵
對當年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分別給予每件3000元、1000元獎勵;對申請PCT專利并進入國家階段后,每件給予2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歐美日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10萬元獎勵;獲得其它國外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3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歐美日商標注冊的,每件給予1萬元獎勵;獲得其它國外商標注冊的,每件給予5000元獎勵。
十八、科技成果產業化獎勵
對于上一年度牽頭承擔國家級重大創新項目的企業和機構,按照項目實際到賬中央財政經費,給予30%經費支持,最高支持500萬元。未在高新區實施產業化的,需返還支持經費。
十九、促進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發展獎勵
(一)新增入庫獎勵
對首次認定為規模以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的企業,且入規當年1-9月營業收入規模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每家企業30萬元獎勵(分三年補貼,其中:第一年度12萬、第二年度9萬、第三年度9萬)。
(二)營收發展獎勵
(1)對近三年營收增速達到10%(含)以上,且當年1-11月營收達到1000萬元(含)-3億元,增速大于25%、50%、80%的規模以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每家企業40萬元、50萬元、60萬元獎勵;
(2)對近三年營收增速達到10%(含)以上,且當年1-11月營收達到3億元(含)以上,增速大于25%、35%、50%的規模以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每家企業50萬元、60萬元、80萬元獎勵。
二十、技術合同交易獎勵
對當年新增技術合同交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技術交易額新增部分1%-3%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50萬元。
具體資助標準如下:
發票增量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按照發票增量的1%進行獎補;發票增量1000萬元-5000萬元(含5000萬元),按照發票增量的2%進行獎補,獎補金額不超過35萬元;發票增量5000萬元以上,按照3%進行獎補:
①5000萬元-1億元(含1億元),獎補金額不超過40萬元;
②1億元-10億元(含10億元),獎補金額不超過45萬元;
③10億元以上獎補金額不超過50萬元。
年度技術交易額基數的核定,以認定日期在當年度內的所有技術合同為準(包含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和技術咨詢等四類),年度技術交易額基數是以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內認定的所有技術合同為準。當年新認定的技術貿易企業,以100萬元為基數,計算新增技術交易額。技術交易額最終確認,以省、市科技主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實際技術交易數據為準。
二十一、技術經理人機構發展獎勵
(1)對撮合技術成果在本地進行交易轉化的技術經理人機構,按實際技術交易金額3%給予獎勵,撮合技術成果為發明專利的,每項再給予3000元獎勵,每家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鼓勵技術經理人機構舉辦產學研協同創新活動,對每年舉辦活動超過5場,且活動經西安高新區備案的企業,給予組織機構2萬元/場活動的補貼,每家機構每年獎勵不超過20萬元。
二十二、支持建設新型創新創業載體獎勵
鼓勵企業自建、企業與高校院所聯合建設科技創新或科技服務類平臺、載體、基地等,按照發展成效,經評審,擇優給予最高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獲批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科技部等國家部委(含國防類)認定的國家級創新型平臺,再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獲批的省級創新型平臺,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十三、雙創載體提檔升級獎勵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孵化器認定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眾創空間認定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十四、國際化創新平臺建設獎勵
對通過創建工作評審并納入年度考核管理的離岸創新載體,按照平臺運營成效(轉化孵化項目數、招才引智數、資源對接業務量等),經考核,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二十五、企業參與和組織創新創業活動獎勵
鼓勵各類創新主體舉辦具有較大影響力和知名度的全國性、區域性、行業性的創新創業大賽、專業行業論壇、高端學術會議以及靈活多樣、參與群體眾多的創新活動,經備案及評審認定后,按照合理支出費用的50%,擇優給予承辦機構最高200萬元補貼。
二十六、硬科技創新人才支持獎勵
(一)對滿足高新區各類硬科技創新人才標準Ⅰ級和Ⅱ級的,前3年度按照其對市區兩級個人貢獻,給予每人每年最高200萬元人才津貼;后2年度按照其對區級個人貢獻,給予每人每年最高100萬元人才津貼,獎勵金額精確到個位數
(二)對滿足高新區各類硬科技創新人才標準Ⅲ級的,3個年度內按照其對區級個人貢獻給予每人每年最高100萬元人才津貼,獎勵金額精確到個位數。
(三)對經高新區評審通過的硬科技創新人才(團隊)創業項目,5年內對前三次私募股權融資給予1:0.5的項目支持,單次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四)對經高新區評審通過的硬科技創新人才(團隊)創業項目,自協議簽訂之日起,3年內以實際租金為標準,給予最高50元/平米·月,每年最高50萬元房租補貼(每年以協議簽訂當月起12個月為單位計算)
(五)對經高新區評審通過的硬科技創新人才(團隊)創業項目,5年度內按其企業對區級二十五、貢獻給予全額補貼
天使子基金建設獎勵優選圍繞關鍵產業領域設立的天使投資子基金,按照天使基金出資最高20%進行配套出資。
二十七、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創企業獎勵
支持股權投資機構加大對高新區種子期、初創期科創企業的投資力度,對上一年度投資上述企業的投資機構,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給予擇優獎勵,每個項目最高20萬元,每家投資主體每年最高100萬元。投資于自身實際控制或運營的企業,及基建和房地產項目的不享受本獎勵。
二十八、創投機構落戶獎勵
鼓勵股權投資機構落戶高新區,對于符合條件的新設立或新遷入高新區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連續3年以實際租金為標準對企業擇優進行補貼,累計補貼不超過200萬元。
二十九、債務融資貼息獎勵
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通過銀行流動資金貸款或票據貼現,發行集合票據、公司債、企業債、私募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以及通過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在境內外獲得債務融資,根據企業債務融資規模,按照實際利率與資金入賬日LPR孰低計算利息的30%給予補貼。擇優對每家每年最高貼息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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