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匯算清繳申報表填報有哪些注意事項
2025-03-04 來自: 西安華企動力科技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126
一、高新技術企業匯算清繳申報表填報有哪些注意事項?
1.《A000000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
高新技術企業無論是否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均應填報“211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所屬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項。在申報所屬期年度,如企業同時擁有兩個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則兩個證書情況均應填報。如:納稅人2021年10月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024年再次參加認定并于2024年11月取得新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納稅人在進行202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應將兩個證書的“編號”及“發證時間”分別填入“211-1”“211-2”“211-3”“211-4”項目中。
2.《A100000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主表》
享受高新技術企業15%稅率優惠的納稅人需要在主表第31行下自主增加優惠事項的具體名稱和金額,同時在A107041中填報具體情況。
3.《A107041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
高新技術企業不論是否享受15%稅率優惠政策,在資格有效期內均需填報本表。該表分稅收優惠基本信息、稅收優惠有關情況兩部分。
A107041表相關項目應根據留存備查資料分析填報,并注意與基礎信息表、主表相關數據的聯系與區別。如第7行“本年企業總收入”=“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其中“收入總額”填報納稅人本年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應與A105000表第8行“不征稅收入”調減金額相同。
第12行“本年職工總數”,填報納稅人本年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且“本年職工總數”是按照全年月平均數計算,與基礎信息表“104從業人數”填報口徑有差異。
第29行“銷售(營業)收入”=主表第1行“一、營業收入”。
4.《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
高新技術企業有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要求,應當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并填報《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高新技術企業未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會觸發“應享未享”稅收優惠風險提示。
5. 不同附表間“研發費用”填報的注意事項
需要提醒的是,研發費用的歸集范圍在會計核算、高新研發費用歸集和加計扣除上存在口徑差異,填報《A107041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研發費用數據時,應注意與《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相關數據的口徑差異。
(1)人員人工費用差異
主要差異在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人員要求在企業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未達183天以上要求的科技人員費用不能歸集填報在A107041表中。
(2)直接投入費用差異
主要差異在于:高新技術企業和加計扣除都要求租賃的固定資產是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而且儀器、設備租賃外的房屋等租賃費不屬于加計扣除范圍。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3)折舊費與長期待攤費用差異
主要差異在于:會計核算口徑中,研發使用的房屋折舊費計入研發支出,但房屋折舊費不計入加計扣除稅收規定口徑。此外,在用建筑物的折舊費,研發設施的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等可計入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口徑,但不計入加計扣除口徑。
(4)其他費用差異
主要差異在于:會計核算口徑中,其他相關費用包括辦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培養費等,且對其他相關費用總額無比例限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口徑中對其他相關費用總額的限制比例為20%。加計扣除稅收規定口徑中對其他相關費用總額的限制比例為10%,并且加計扣除研發費用范圍限于正列舉范圍。